1 基本条件
1.1 抗病性
品种每年稻瘟病综合抗性指数年度≤5.0,穗瘟损失率最高级≤7级。
稻瘟病自然发病高感试验点≤1(执行国家水稻试验抗病虫性田间调查和鉴定评价标准)
白叶枯病最高级≤7级。
稻曲病(穗发病率%)≤25.0(采用自然诱发鉴定方式),且稻曲病自然发病高感试验点比例≤50.0%。
粳稻品种条纹叶枯病抗性最高级≤5级。
除达到上述要求外,早籼品种应对白背飞虱进行抗性鉴定,中籼、晚籼及粳稻品种应对褐飞虱进行抗性鉴定。
1.2 生育期
不超过安全生产和耕作制度允许范围。双季早籼和双季晚籼平均生育期不长于对照2.0天,中籼迟熟组不长于对照7.0天,中籼早熟组不长于对照1.0天;双季晚粳平均生育期不长于对照2.0天;中粳迟熟组不长于对照5.0天,中粳早熟组不长于对照1.0天。
当对照更换时,生育期指标由稻专业委员会作相应调整。
1.3 结实率
中稻品种单年结实率<70%的试验点数≤2个;双季稻品种单年结实率<65%的试验点数≤2个。
1.4 抗倒性
正常年份,倒伏程度≥3级(倒)且倒伏面积≥30.0%的试验点比例≤20%(因自然灾害导致严重倒伏的试验点除外)。
1.5 耐热性
中籼品种耐热性≤7级。
1.6 真实性和差异性(SSR分子标记检测)
同一品种在不同试验年份、不同试验组别、不同试验渠道中DNA指纹检测差异位点数应当<2个。
申请审定品种应当与已知品种DNA指纹检测差异位点数≥3个;申请审定品种与已知品种DNA指纹检测差异位点数=2个的,需进行田间小区种植鉴定证明有重要农艺性状差异。
2 分类品种条件
2.1 高产稳产品种
审定品种与对照同为常规稻或杂交稻,与对照同等级品质,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产量比对照增产≥4.0%,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平)试验点比例≥65%。比对照品质差的品种,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产量比对照增产≥5.0%,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平)试验点比例≥75%。
杂交稻作对照品种的常规稻品种,每年区域试验及生产试验产量比照第一款,比对照增产幅度相应降低2个百分点。
常规稻作对照品种的杂交稻品种,每年区域试验产量比照第一款,比对照增产幅度相应增加3个百分点。
2.2 绿色优质品种
2.2.1品种分类
2.2.1.1 抗病品种:白叶枯病、稻曲病抗性达到中抗及以上,籼稻品种稻瘟病抗性达到中抗及以上,粳稻品种稻瘟病和条纹叶枯病抗性均达到抗及以上。
2.2.1.2 抗虫品种:早籼对白背飞虱达到中抗以上水平,中籼、晚籼及粳稻对褐飞虱达到中抗以上水平,且优于对照品种一个级别及以上。
2.2.1.3 优质品种:品质达到农业行业标准《食用稻品种品质》(NY/T 593-2021)二级及以上。
2.2.2 产量指标
2.2.2.1 抗病品种:稻瘟病抗性达到中抗及以上且与对照同等级,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产量比对照增产≥3.0%,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平)试验点比例≥65%。达到中抗及以上但低于对照,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产量比对照品种增产≥5.0%,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平)试验点比例≥65%。达到中抗及以上且优于对照,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产量比对照减产≤0.0%。
2.2.2.2 抗虫品种:抗性达到中抗及以上,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产量比对照减产≤0.0%;抗性达到抗及以上,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产量比对照减产≤3.0%;抗性达到高抗,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产量比对照减产≤5.0%。
2.2.2.3 优质品种:审定品种与对照同为常规稻或杂交稻,品质达到农业行业标准一、二级且与对照同等级,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产量比对照增产≥3.0%,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平)试验点比例≥65%。达到农业行业标准二级但低于对照,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产量比对照增产≥5.0%,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平)试验点比例≥65%。达到农业行业标准二级且优于对照,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产量比对照减产≤2.0%。达到农业行业标准一级且优于对照,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产量比对照减产≤5.0%。
杂交稻作对照品种的常规稻品种,每年区域试验及生产试验产量比照第一款,比对照增产幅度相应降低2个百分点。
常规稻作对照品种的杂交稻品种,每年区域试验及生产试验产量比照第一款,比对照增产幅度相应增加3个百分点。
2.2.2.4 绿色优质品种:稻瘟病或稻飞虱达到中抗及以上,且品质达到农业行业标准二级并优于对照的品种,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产量比对照减产≤5.0%。稻瘟病或稻飞虱达到中抗及以上,且品质达到农业行业标准一级并优于对照的品种,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产量比对照减产≤7.0%。
2.3 特殊类型品种
2.3.1品种分类
2.3.1.1 有色米品种:红米、黑米、紫米、绿米等。
2.3.1.2特早熟早稻品种:全生育期≤100天,且日产量≥4.0千克。
2.3.1.3节水抗旱稻:抗旱级别≤3级(抗旱指数≥0.7)。
2.3.1.4低位再生品种:割茬高度≤ 15cm。
2.3.1.5软米品种:8% ≤ 直链淀粉含量 ≤ 11% 。
2.3.1.6其他特殊品种:由稻专业委员会讨论确定相应具体指标。
2.3.2产量指标
审定品种与对照为同类型特殊品种,如果没有同类型对照品种,以相近生育期、相近组别的品种为对照。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产量(日产量)比对照增产≥0.0%,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平)试验点比例≥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