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国小农背景下农业经营格局重构的长期思路

   日期:2023-12-06     来源:中国农业风险管理研究会    作者:张红宇    浏览:54809    评论:0    
核心提示: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最大的变化是通过推进工业化,实现了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尔后是农业现代化的不断深入。这个过程实现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使从事农业的从业人员大大减少,但农产品产出不断增加。工业化、城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最大的变化是通过推进工业化,实现了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尔后是农业现代化的不断深入。这个过程实现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使从事农业的从业人员大大减少,但农产品产出不断增加。工业化、城镇化以及农业现代化的持续推进,正催生着新的农业生产经营格局的形成。

一、相关数据背后的经济学分析

        从国民经济发展的框架看,最大的变化有三个方面。

        第一,工业化、城镇化推动了农业GDP不断下降以及农业从业人员大量减少。1978年农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27.5%,2022年下降到7.3%。这个过程中农业从业人员数量也在不断下降,1978年全部农业从业人员占比为70.5%,100个劳动力有70多个是搞农业的,是种田的,是养猪养鱼的。2022年农业从业人员占比下降到24.1%。农业从业人员的绝对数量1978年为2.83亿,到2002年达到3.66亿人后,到2022年下降到1.77亿人。45年间农业从业人员占比每年减少一个百分点以上。2002年到2022年共20年时间,绝对农业劳动力下降了接近2亿人,每年减少1000万人。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相关的宏观效应,一方面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另一方面,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和农村人口转移进城,催生了土地制度变革,新型经营主体不断成长,产生了土地规模经营与服务规模经营。

        第二,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发展重大变化。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农业产业特别是粮食生产经营方式发生了重大变革,基本形成了以下几种方式:其一,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大量农村劳动力和农村人口转移进城,农户间、承包农户与其他农业经营主体间通过转包、出租、互换、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实践大量出现并持续至今。目前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超过5.5亿亩,流转率达37%。其二,在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的趋势下,仍留在农业内部的土地承包者选择不流转土地经营权,将重要的田间作业环节托转给新的服务主体,即实践中的土地经营全托、半托形式,形成服务规模经营。在这一过程中,各类服务主体迅速成长,到2022年家庭农场达390万家,各类农民合作社达222万家,合作社联系农户数超过50%,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达104万家,服务农田面积约19亿亩次,服务农户超8900万户。其三,家庭经营自身承包地仍是我国农业基本生产方式,一家一户自我生产、自我消费的生产方式和经营格局还会持续相当长的时期。以上三种生产经营方式的生产目的不同、效率不同,在不同区域呈现出多样化表现。从区域上看,前两种主要分布在粮食主产区、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平原地区,第三种则在西北、西南等经济相对欠发达地区。尤其是西南地区的丘陵山区,土地大多数为小块经营,自我生产经营效率低,社会化服务成本高,服务组织的服务意愿也不强烈。从生产目的上看,土地规模经营产出的农产品主要用于商品交易;服务规模经营主要追求服务过程中的经营所得,但也有部分农户生产目的在于满足自我消费。而完全自主经营的小农户,其目的基本在于自给自足。从生产效率上看,土地和服务规模经营的优势在于降低成本,提升产量,实现规模效益,其效率显然高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营。

        几十年的土地经营方式裂变,从变化的全过程来观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下的“家家有地,户户种田”演变为现在“家家有地,户户不一定种田”的基本格局已是不争的事实。这个格局背后有强大的理论和政策支撑,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农户拥有承包权,但经营权可以在更大范围内流转,三权分置理论获得了巨大的制度成功,促使了我国经济大大上了一个台阶。我国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既来源于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也来自于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由原来的家庭承包责任制演变为三权分置制度框架之下,土地经营权的不断流转,范围越来越超越原社区,并在不同主体之下得到共享,促使农业生产效率不断提升。尽管到今天为止,农民的收入与农业劳动生产效率相对于非农产业还有差距,然而第一产业与第二、三产业劳动生产效率之比由1978年的1:7.5:4.5演变为2022年的1:4.5:3.7,但也揭示出农业生产经营有了规模化、专业化的基础。这个趋势要求我们除了继续减少在农业内部的从业人员外,更为关键的是要顺应生产力的发展,不断调整农业生产关系,形成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和格局。

        第三,劳动力就业结构变化催生“第三类群体”出现。工业化城镇化对农村劳动力产生的“虹吸效应”,以及农业现代化产生的“挤出效应”,使城乡之间出现了近3亿农民工,他们的身份、从事的职业发生了分割。从身份的角度来讲,他们还是农村户口,还是农村居民,但从事的职业99.5%是二三产业。从这个角度来讲,农民工表现出身份特征和职业特征的二元性。农民工区别于城市居民群体,也区别于留在农业内部的从业人员,他们亦工亦农,随时可以回乡种地,随时可以随着外部环境变化外出打工,在全世界范围内表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可将农民工称之为第三类群体。第三类群体使我国的工业化有了低成本后备劳动力源源不断的源泉,又不至于使他们丧失拥有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因为进城务工而成为失地农民,从而从根本上杜绝了陷入“中等收入陷阱”国家的可能性,这也是中国迅速由农业大国成为工业大国最重要的因素。

        农业从业人员下降的趋势,GDP结构变化的数字,背后揭示的是工业化、城镇化的进步。我国能够成为全球工业门类齐全,最大的工业制造大国,原因可以有多方面的分析,但不可否认离不开农民、农业、农村的贡献,与农村土地制度变迁与农业经营方式重塑高度相关。

二、农业经营方式演变的实践规律

        全球现代化发展到今天已有两百多年的历史,农业现代化推进也有一百多年的历程。从1900年有了蒸汽拖拉机,农业经过第一次革命,也就是机械革命带来的变化,着眼于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尔后现代化肥技术、农药技术,特别是生物技术引入农业,着眼于提升土地产出效率,这是农业发展史上第二次革命。现在已经进入到第三次革命阶段,即数字革命带来的农业全要素生产效率提升。三次革命对农业生产方式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与此同时,从全球来看,“合作社+家庭农场”成为农业经营的主流模式,在这种格局下,发达国家农业经营方式变迁的共性越来越明显。在工业化、城镇化得到长足的发展之后,农业现代化不断蓬勃发展。这是一个明显的串联式发展过程,先有工业化,尔后是城镇化,再有农业现代化。

        从全球趋势来看,发达国家的农业经营普遍采取家庭经营的模式,家庭经营规模呈现越来越大的趋势。瑞典1900年家庭农场有51万家,到2015年减少到6.7万家,相应的平均规模由1980年的39公顷扩大到2015年的46公顷。丹麦1903年有家庭农场26万家,到1964年减少到17.5万家,到2015年再减少到3.8万家,相应的平均规模则由1970年的21公顷扩大到2015年的70公顷。美国家庭农场从1953年的681.4万家下降到1990年的215万家,平均每年减少8万家,2016年美国农场总量再度减少到206万家。

        在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经营规模扩张的同时,土地买卖现象越来越少,而土地租赁现象越来越突出。原因来自于在土地买卖中,原有地主认为土地价格太低,不愿卖,而新农人又认为土地价格太高,买不起。加之重土地实际占用使用、轻所有已是全球潮流,故土地租赁替代土地买卖现象突出。据美国农业部统计,到2014年底美国农地出租的比例高达39%,特别是用于种植大豆、玉米、小麦、棉花等土地出租比例超过了50%,种植水稻的土地出租比例甚至超过了80%。现阶段美国家庭农场中,自己拥有一部分土地并租赁一部分土地的租地型农场越来越普遍,所占农场数量的比例从1935年的25%提高到了2012年的54%。欧盟诸国此现象也普遍存在。

        与此同时,合作社企业化倾向越来越明显。合作社数量在减少,但是单个合作社的规模在扩张。随着全球农产品市场竞争不断加剧,欧美国家的农民合作社逐步采取企业化的方式经营,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扩大供应链,拓展利益链。这个过程中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业从业者收入增加,并获得社会平均利润,合作社由原来的单一产业分工经营向综合产业经营迈进,由原来的聚焦农业终端产业向产前和产后加工、营销、储备各个方面延伸。现阶段,跨国型的农民合作社在发达国家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美国、荷兰、丹麦、法国都有跨国型的农民企业,这种农民企业不仅在资源性农产品生产经营方面表现突出,在乳制品、畜产品等特色产品生产经营方面更有良好业绩。

        从国内表现来看,我国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既体现出中国自身的国情农情,也绕不开现代农业发展的全球一般规律。在坚持农业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的基本制度前提下,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发展,农业生产方式随之发生重大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经营主体不断扩张。从纳入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名录管理的家庭农场来观察,2015年为34.3万个,2016年为44.5万个。上海市松江区从2011年开始着力培育机农一体家庭农场,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机农联合互助点,大力推行“家庭农场+互助服务”的发展模式。家庭农场由2013年1267个减少到2020年的838个,但平均规模由113亩增加到160亩。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数据,2022年全系统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由2012年的7.7万个增加到19.2万个。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数量为9865个,入社农户由1063.2万人增加到1511.2万人。目前我国家庭农场数量仍在不断增长,合作社尽管数量趋于稳定,但成员数量持续增加、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并出现了联合社、合作社办企业等新型组织经营形式。

        经营规模越来越大。2015—2019年,全国家庭农场经营土地面积由0.52亿亩增长到1.85亿亩,约增长2.6倍,家庭农场有70%的土地来自土地流转。当前全国家庭农场户均经营面积为134亩以上,基本实现土地规模经营。经营范围从粮经结合,到种养结合,再到种养加一体化、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多元化趋势明显。

        社会化服务作用凸现。大国小农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农情。建设农业强国,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需要组织农民,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发展农民,富裕农民。在此目标任务下,国有、民营企业及农民自主创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蓬勃发展,体现出服务产业多元、服务方式多元、服务主体多元和服务对象多元的多元化特征,服务面积、项目、环节不断扩展,涵盖了从田间到餐桌的每一个环节,促进了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区域化大发展。

        企业进入农业现象突出。资深农业企业换挡加速。北大荒、新希望、牧原、温氏、金正大等大型农业企业不断创新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方式,拓展产业链条,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国有企业积极投入。2022年中粮集团整体营业总收入7414亿元,利润总额229亿元,营收首次突破7000亿。供销合作社全系统生产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8657万亩,同比增长25.6%;配方施肥、统防统治、农机作业等农业社会化服务规模6.42亿亩次。中化集团着力打造MAP模式,截至2022年底,已在全国已建成628个为农民提供生产性服务的MAP技术服务中心。大型民企进入农业势头迅猛。阿里巴巴、京东等互联网企业,以及碧桂园等房地产企业纷纷投身农业领域,为传统农业转型升级、现代农业加速发展注入了更多人才、技术、资金等资源与动力。基于企业在发展现代农业、建设农业强国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各类企业积极投入农业的大好形势,要顺势而为,培育大型跨国企业,尽快将中粮、中化、北大荒等打造成超大型涉农企业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粮商、大服务商、大贸易商,鼓励其参与粮食等资源性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增强供给链韧性,服务我国粮食安全需求。

三、农业经营格局的未来变化趋势

        从农业经营体系重构的发展脉络来看,多重因素的共同作用构成了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变革的背景。其一,工业化城镇化带来的从业者大量减少,土地经营权在更大范围内共享,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不断优化。其二,农业科技的广泛推广应用大大提升了土地使用效率。2019年与1978年相比,我国粮食播种面积减少6800万亩,但粮食总量却翻了一番多,主要依靠良种良法、科技进步带来的单产水平提高。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超过61%,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超过73%。通过机械替代人力已成为小麦、水稻、玉米以及棉花、糖料等资源性农产品生产的主要方式。其三,人口出现负增长,农业劳动力绝对数量还会持续下降。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我国2022年全年出生人口956万人,死亡人口1041万人,人口净减少85万,至此中国开始进入人口负增长阶段。在劳动力总量减少,老龄化问题突出的前提下,如何提升劳动生产效率与专业化程度,规模化如何推进,社会化服务业如何发展是需要着重考虑的问题。

        基于当前我国农业发展的大环境可以判断,未来从事农业的劳动力仍会继续下降,分工分业仍会继续推进,并呈现出两大特征:其一,粮食生产要走规模化、专业化道路;园艺性产业要走劳动密集、技术密集、资本密集道路。相对于粮食生产的规模经营,传统家户经营效率相对低下,收入微薄。粮食生产的产量与收益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土地经营规模,由此决定了粮食等资源性农产品生产从业者的收入来源不是产业而是规模。因此,规模化提升粮食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的根本要求。其二,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变革将继续呈现阶段性表现。以改革开放前的人民公社体制为历史起点,中国的农地制度经历了“公有共营”、“公有私营”、“公有共享”三个阶段,逐步实现了土地由分散到集中的转变。土地规模化经营,使产出效益提升拥有了更加广阔的空间。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2016年耕地规模化耕种面积占全部实际耕地耕种面积的比重为28.6%。从土地规模化的发展规律与趋势看,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不断发生新变化:由于土地流转成本不断升高,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拥有者在流转价格上难以达成一致,由此产生了不流转土地前提下的服务规模经营。目前看来,农业社会化服务业蓬勃发展,并且会长期延续下来。但当服务规模经营发展到一定程度后,集中连片的土地所需要的服务会趋于饱和,边角地、零星地的服务成本费用会越来越高,届时将再次出现土地规模化需求,从而再次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并与服务规模化结合起来形成新的经营模式。

四、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中国农业经营体系构建最重要的任务是努力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由此,要继续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继续促进农村人口和劳动力转移进城,分工分业,最大化减少留在农业内部从业劳动力,促进越来越少的人种越来越多地的局面形成。到2050年左右,使第一产业劳动力占比下降至5%,从业者数量减少到3000万以下。同时,更加积极地培育促进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各类农业企业快速成长,充分发挥他们组织农民、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的作用。

        以提升耕地质量为基础。做好整体规划布局,实现裁弯取直,小块并大块,散地变良田。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严格贯彻执行“高标准”,舍得花钱进行大投入,通过财政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加强重资产投入。设施农业要加快步伐,促进农业高产高效、低碳节能。大力推进盐碱地改造,有关数据显示,我国有15亿亩盐碱地,其中有近2亿亩可以改造,潜力巨大。高度重视土地撂荒问题,特别是在丘区、山区等撂荒现象普遍存在的区域,要制定专门政策予以解决。

        继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把握“三权分置”制度内核,使经营权在更大范围、更长期限内,以流转、租赁、入股等方式盘活土地经营权。在全力维护原承包农户权益基础上,促进形成“农地农用农民用”转变为“农业农用全民用”的生产经营格局。农地只要没有非农化、非粮化,在严格维护原集体所有权益、承包农户利益以及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之下,谁愿种地、谁来种地都应该持欢迎态度。

        构成多元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要成为农业的未来基本经营单元,合作社要服务于农业从业者全部产业经营所需,纵向“从田间到餐桌”,横向由生产向生活、生态全方位转变。农业企业要做大做强,在农业科技推广应用、区域品牌、企业品牌塑造上瞄准国际水平,提升我国农业竞争力。从长期思路看,中国农业经营方式应是多元的。构建“家庭农场+合作社+社会化服务”模式。从一般经营形态观察,这将是适应全国各地区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在农户拥有承包权,并有回乡务农可能的前提下,培养一批专职农业生产经营的从业队伍,形成“家庭传承者兼业+外来从业者专业”的普适性农业生产经营格局。各类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的专业从业人员可以不是本村、本乡、本县人,甚至可以是外省市的外来者,其身份既是原来的农村居民,也是城市居民。从这个角度来讲,“家庭传承者兼业+外来从业者专业”是未来农业生产经营的大趋势。转变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方式。尤其鼓励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经营主体不仅服务成片连方的土地,也服务与分散经营的土地,通过奖补政策提升服务积极性。对于丘陵地区、撂荒地等农民难以耕种、不愿耕种的土地,可以鼓励本地的合作社,带动农村富余劳动力,采取整村、整乡推进的方式,按照耕种面积、产量等标准向提供生产经营和服务的经营主体发放定向补贴。培养种植大户、职业化的经营者,在人口减少的背景下,提升农业劳动生产率,解决“谁来种地”、“地怎样种好”的重要问题。

        认真研究中国当代以及未来的生产经营方式。中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已经确定,“三权分置”的制度安排为中国在小农户基础上实现其与现代农业的有效衔接,提供了理论支撑和制度前提。在坚持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不变的政策框架下,“谁来种地”绕不开要认真研究一代、两代甚至几代人,家家拥有一小块承包地,但承包者自身并不经营或采取兼业的方式,而让渡全部经营权或部分经营权由第三方从事专业化经营,由此出现的“不在地承包者”现象,这是中国最具特色的制度现象,也是关系中国农业基本经营制度演变的重大问题。在西方发达国家和私有制国家也叫“不在地地主”现象,对其研究一直是学者深耕的主题。而在中国工业化城镇化推进背景下出现了土地原承包农户不经营农业,而让渡其经营权给第三方,产生的“不在地承包者”定位准确,但未来的演变趋势以及由此产生的理论和政策问题会非常复杂。下一步要把这个问题研究透,这对于推动我国真正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农情的现代农业经营方式,实现由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成功转型意义十分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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